春秋时代的义勇观念及其道德精神
春秋时代的“义勇”观念皆与广义的君臣之义有关,可分为三类:其一,在主君蒙难时不顾个人安危而主动趋君之难;其二,在被卷入乱臣贼子叛乱而受到后者威逼利诱时严守“义利之辨”并守死善道;其三,在家国、忠孝、公私发生冲突时,先履行家庭义务或克服个人性情,然后以死成全公义.就“义勇”的内涵而言,“勇”与期死相关,但它必须指向“义”的价值.“义”在此具有比较明显的义务性,有不得不为之意.这种义务观念起初或出自习俗与礼制,但越来越内化为主体的内在德性与品格,具有自主自愿的性质.
春秋、义利之辨、公私抉择
B221(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道德发展智库研究项目
2018-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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