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自由与法律论>》
原著:《自由与法律论》(Liberty and Law,1888)
作者:雷锡(George Lacy)
自斯宾色尔倡群己之学,时人尚之,朝野上下,多以放任主义为经国之要.以为凡百事业,不离天演之妙化,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苟任其自然,途虽殊而其归必止于至善.故政府之设,非治民,实使民自治;非导民,实使民自导,听其自由,各得其所.法律不足以治民,亦不足以导民.故自由之说,趋于极端,利未兴而害已见.反对放任主义者,乃大张旗鼓,雷锡其一也.
自由与法律
D9;D90
2017-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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