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行动”论
老子认为,“欲”对于外物的区分为“知”.老子将“知”区分为合于自然物类的“常知”和背离自然物类的“妄知”.基于此,老子对人类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作”通过对物的创制构造了新的关系,从而使得进入这一关系的人与物都背离了其原始自然之分位,最终改变了整体存在的自然状态,颠覆了道、物关系.“为”所据之“知”是非自然性知识,它以人欲对于万物的重新分类取消了万物本有的自然性关联,建构了非自然性关联,使道丧失了万物之整体性根据的地位.“动”是内心清静的行为.“行”的内涵是只要合于道,无不可为.
老子、作、行、动、为
B223.1(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国学研究与传播中心国学招标课题;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复旦大学整体推进人文学科研究项目第三期
2016-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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