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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文化与宋明理学”学术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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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 ~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宋明理学研究中心、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省闽学研究会和福建哲学学会共同主办的“朱子文化和宋明理学”学术研讨会,在武夷山召开.来自大陆和台湾地区的60多位学者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一、宋明理学核心范畴新解 宋明理学是中国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它吸纳、融汇了道家哲学和佛家哲学,在哲学的形上学方面达到了更高的层次.与会学者就宋明理学中的一些核心范畴展开了深入讨论.南京大学李承贵教授认为,作为宋代新儒学最高范畴的“理”,得到了20世纪哲学家的特别重视,“理”在他们那里被赋予了新意,如王国维的“理性之理”、熊十力的“通心物之理”、胡适的“平等之理”、冯友兰的“共相之理”、唐君毅的“生生之理”、张岱年的“事物之理”等.

宋明理学、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综述、朱子文化

B244;G251;I206.2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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