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erson和Pers(o)nlichkeit的翻译问题——以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为例
国内学术界对于德文的Person和Pers(o)nlichkeit这两个词长期以来没有统一的译法,因而导致了在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等人的经典文献的翻译中,涉及这两个概念的地方往往出现令人困惑的混乱局面.关键问题在于应该对Person一词最初在康德那里的准确含义进行细致的梳理,它不能被理解为一般的"人"、"人身"、"个人",而必须将其理解为"人格";相应的Pers(o)nlichkeit则应为"人格性",它是人格的纯粹理知的属性.用这一理解来考察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相关论述,许多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人格、人格性、康德、黑格尔
B516.3(欧洲各国哲学)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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