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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拜物教批判语境中的“自然法”概念

引用
马克思的法律思想与自然法学说的关系在当代有不同的看法,分歧的关键是在什么背景下理解法律.马克思区分了事物化与物化的概念,现代法律不应是物化背景下的财产权为基础的体系,不应以此批判当代社会中盛行的物化基础上的正义、公正等.但也不应抛弃物化的积极意义,而应确立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后自然法理论.

自然法、拜物教、物化、事物化

B032.2(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

2015-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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