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之“怨”与性善论的基础
“孝”的观念在儒家思想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被视为一个人修身成德的基础,故曰:“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悌”是行“仁”的根本.君子修身、成就圣贤,必从“孝悌”始;只有立足于“孝悌”,方可“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方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实现人生的终极价值.但儒家所谓“孝”并非仅仅是说要符合道德规范的外在要求,而是强调发乎内心对父母的真实感情的“不容已”,是人性善的表现,所以重在内在感情的真实自然,而非刻意的外在强制,否则反失孝亲真义,实为“不孝”.孟子论大舜之“怨”尤见此“孝”的实质在于情感的真实义.惜乎先儒未达此意,强解此“怨”为“责己”而非“怨亲”,实是对曾子言“父母恶之,劳而不怨”的僵化理解,即拘泥于形式上的恭敬,并未探得孟子真意,反流于情感之虚假,妨碍本性的畅通.此点关系到孟子性善论的理论基础问题,所关甚大,故有必要对之加以澄清.
性善论
B222.5;B82-061;G40-0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JJD720004
2015-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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