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契约论式的世界正义理论——对罗尔斯和博格的一种批判性考察
为了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政府合法性问题,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从自然状态下人的生存选择出发,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洛克、卢梭、康德进一步发展了由霍布斯奠基的契约论,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国家学说.至此,契约论作为启蒙时期西方政治思维的最高成就之一,构成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主流方法论.直到18世纪末,自然法、自然权利的观念受到强劲挑战,基于自然法的古典契约论也就日益丧失了对人们的吸引力,逐渐被功利主义所取代.20世纪70年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在对正义问题的讨论中,复兴了启蒙时代的古典契约论,并以抛弃形而上学倾向的方式实现了对古典契约论的重建,人们将这种更为精致、也更具时代感的政治哲学方法论称为“新契约论”.
批判性考察、罗尔斯、契约论、正义理论
B516.35;B036;B82-02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