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创新与人权——关于中国道德史的一点思考
不同于西方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不仅是“绵延”的,而且其实质是一种“道德的精神”:“中国历史乃由道德精神所形成,中国文化亦然.”[1]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这种“绵延”和“道德的精神”主要体现在儒学之中:“春秋末期由孔子开创的儒学,是在殷周宗教观念被突破和西周宗法观念蜕变基础上形成的,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以‘仁’、‘礼’、‘天命’三个基本范畴所体现的心性的、社会的、超越的三个理论层面构成的、以伦理道德思想为特质的观念体系.”[2]当然,儒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地实现着自身的创新和转化,以应对时代的挑战,特别是西方现代性的挑战.那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自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传播到中国以来,儒学实现了哪些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创新和转化呢?为澄清这一问题,本文拟基于“儒学创新与人权”的视角,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一初步的探讨.
儒学创新、道德史
B26;B516.31;B08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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