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得有尊严:个人的责任和社会的责任
当前学界关于人活得有尊严的讨论异常热烈.那么,怎样才叫活得有尊严呢?如何才能活得有尊严呢?笔者以为,活得有尊严不但是伦理学的最终目的,而且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从伦理学视角来看,人活得有尊严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美德伦理学所关涉的自我能力和品质的提升,二是政治伦理学所关涉的社会正义.因此,在当代社会,公民要活得有尊严,个人的责任和社会的责任两者不可偏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BZX08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1YJA72003
201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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