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黑格尔的立法权思想研究

引用
我们知道,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的国家观得到了系统的阐述:黑格尔不同意人民主权的民主制,也不赞同将国家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实行三权分立,而是把君主立宪制作为理想的国家制度.黑格尔的国家观是其逻辑学的具体应用和补充,他把内部国家制度分为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三个环节,它们按照单一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逻辑次序排列.其中,立法权处于普遍性的位置,它本应高于其他两个环节,这既合乎他的逻辑方法,又与资产阶级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吻合.然而,黑格尔却将王权置于"整体即君主立宪制的顶峰和起点"[1],认为作为君主的"自我是最单一的东西,同时也是最普遍的东西"[2].他用王权压制立法权,以此来掩饰在立法权中必然会凸显的君主与市民社会的矛盾、政府与人民的矛盾,这是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与封建王权及其官僚机构相妥协的表现.不过,与王权和行政权相比,立法权毕竟是最能体现其国家观性质和特点的内容.为此,本文主要探讨黑格尔的立法权思想.

B516.35(欧洲各国哲学)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0-5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哲学动态

1002-8862

11-1141/B

201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