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的三个前提性条件——罗尔斯、哈耶克与诺齐克的启示
@@ 现代意义的"分配正义"要求某些资源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通过国家强制手段进行再分配,以提供给每个社会成员一定水平的物质待遇.此种分配正义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性条件:第一,分配之客观基础是可能的:分配作为一种统一设计的制度性安排是可行的;第二,分配之道德基础是可能的:影响人们生活的非可控因素所导致的不公平应该被矫正;第三,分配之资源基础是可能的:存在社会成员达成共识的某种分配物品.
分配正义、罗尔斯、哈耶克、诺齐克、前提性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
2011-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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