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862.2005.11.003
宽容:宗教自由及宗教对话的前提
@@ "宽容"(tolerance)出现于16 世纪,即在宗教教派分裂的历史语境下,从拉丁语和法语中借用而来.在此种生成语境下,这个词最初的含义比较狭窄,意味着对异己信仰的容忍.在16 和17世纪,宗教宽容渐渐变成了一个法律概念,各国政府颁布了倡导宽容的法律条文,规定官员和守法的信徒们在与宗教少数派的交往中,必须采取宽容态度.这样,从执政者颁布的、要求对另类信仰者及其实践采取宽容态度的法令中,逐渐衍生出一种普世的道德心态与行为准则,它允许一定条件下的充分自由和不同观点的共存,这种道德心态与行为准则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宽容".
宗教自由、宗教对话
B0(哲学理论)
200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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