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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6462.2008.02.012

"国企分红":跨入施惠于民时代

引用
@@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此前,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士都表示,2007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减半收取,从2008年开始将按照这一标准全额收取.财政部预计,2007年对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的总金额为170亿元.这意味着,长达13年的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历史,将画上一个完整句号.

国企分红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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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462

11-3656/G0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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