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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6462.2007.09.006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

引用
@@ 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07年1月31日,在159家中央企业中,有121家企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在53家大型中央企业中,有37家设立总法律顾问.对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央企,国资委明确要求在2007年年底以前要全面建立该制度.在过去的三年中,央企涉案企业的三分之二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而央企及所属子企业中50%以上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无注册商标.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

TU723.1;F0;G127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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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462

11-3656/G0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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