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462.2007.01.013
"揭开公司面纱"——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否定
@@ "揭开公司面纱"常被称为"公司实体之否认"(Disregard of the corporate Entity)或"刺破公司的面纱"(piecing the corporate veil).此种制度肇始于十九世纪末期的美国,因其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遂为英、德、日等国家和地区所仿效,并得到发展.公司是现代经济社会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也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目标.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受到广大投资者青睐.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揭开公司面纱、法律人格、公司法律
D922.291.91;F272;F121.26
200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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