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462.2006.07.032
小股东"解散"了大公司
@@ 我国旧公司法规定,除非股东依章程做出决议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股东原则上不得要求解散公司.因此,即便有的公司股东间矛盾重重,无法继续经营,而大股东又拒绝清算时,小股东也往往束手无策.
小股东、大公司
D922.291.91;F276.6;F830.91
2006-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70
10.3969/j.issn.1006-6462.2006.07.032
小股东、大公司
D922.291.91;F276.6;F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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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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