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6462.2006.03.025

企业名称权的利用与法律保护

引用
@@ 企业名称权既是企业的一项人格权,又是一项财产权.企业名称作为企业所固有的人格权利,具有区别性的标识作用,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保持自己独立法律人格和独立的商主体地位;企业名称作为财产权利,表现为无形资产,具有潜在的价值性和不可估量性,极具升值潜力,在现代企业资产构成中占有重要比例.企业要注重名称权的开发与保护,使其能够保值、升值,促进企业的良性循环与发展.

企业名称权、法律保护

D9(法律)

2006-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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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文化

1006-6462

11-3656/G0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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