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7.31.108
电力监管会计的特殊性
现阶段,我国电力行业的电力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也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产品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法,这些特点都决定了电力行业的电力监管部门需要严格监管会计信息.但当前我国的电力监管理论还处于基础阶段,加上行业内执行的统一会计准则缺乏对电力成本评估的合理标准,很难反映电价核定时应考虑的发电成本信息和输配电成本,所以构建我国的电力监管会计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从电力监管会计的框架要素和要素确认两方面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最后根据现状提出了一些改善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电力监管会计工作有所启示.
201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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