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7.30.066
关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几点思考
20世纪80年代,个人所得税法建立初期,税种的设计与缴纳征收符合当时的国情,当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人群是极少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 1994年,国家个税总额入仅为72.7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1.4%.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的较快增长,缴纳个税的人数和数额急剧增加,2015年,国家个税总收入已达8617.27亿元,占当年国家税收总收入的6.9%.2011年,虽然最近的一次修订将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又迅速使纳税人数和缴纳税款超过了修订前水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类税制未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中的通货膨胀指数,也未采取不同地区、不同免征额政策等,修订存在滞后性,在实行中存在诸多问题.
2018-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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