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7.27.045
电力企业基本建设中的增值税方案筹划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增值税由生产型全面改为了消费性税种,全行业进行增值抵扣,避免重复纳税.
电力企业、基本建设、增值税、营业税、税改、试点、纳税人、房地产业、消费性、生产型、金融业、建筑业、服务业、财政部、行业、通知、税种、税务、国家、财税
F12;F27
2018-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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