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7.20.051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定位及路径选择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最早起于201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虽然物业税被纳入"十一五"规划,但很快在"十二五"规划中被"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提法取代.2011年1月28日,沪、渝两市开始实施房产税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突破,但由于试点工作并未在全国各地推广,因此也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改革.2016年,直到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才使得新形势下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有了新进展与新期待.时至今日,我国也还未开征房地产税,其改革难度之大、所涉问题之多、利益樊篱之复杂略见一斑.因此,探讨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定位及路径选择是改革的必经之路.
房地产税、税改革、目标定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物业税、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规范、试点工作、路径选择、规划、改革试点、十一五、房产税、不动产、立法、决议、标志
F81;F8
2016年度广西财经学院校级课题一般项目"我国深化结构性减税形势下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问题研究",项目2016C071
2017-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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