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7.15.022
高校绩效工资制度下的纳税筹划
2013年,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西高校开始进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大部分教职工的收入均得到明显的提升,但随之而来的是税负加重,甚至出现了名义收入增加,但税后可支配收入下降的情况.如何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合法减轻教职工的税收负担,保证教职工税后可支配收入增加,成为高校财务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
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G647.2;F812.42(高等教育)
2017-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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