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7.13.083
我国民法取得时效制度建立必要性及限制
我国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和现行《民法通则》均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其为消灭时效的一种.时效制度作为民法总则重要的制度之一,理应包括取得和消灭两种,一个是对于物权,即绝对权的时效规定,另一个是对于债权,即请求权的时效规定,二者共同构成民法物权和债权制度.
取得时效、时效制度、必要性、限制
D923(中国法律)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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