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772.2017.02.182

侵犯商业秘密罪之"重大损失"的刑事法律规定与计算

引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虽然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的数额与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行为均视为"重大损失"的范畴,但并没有明确"重大损失"的计算依据与方法,造成"重大损失"计算的困难与混乱.在法理上的混乱与争论解决之前,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应当明确"重大损失"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民事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商业秘密、刑事法律、民事赔偿

D924.3(中国法律)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中小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基金Y201430355

2017-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6,25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企业家

1000-8772

23-1025/F

201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