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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772.2016.35.192

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

引用
本文以当今普遍存在的国家公共设施致害为出发点,通过查阅指出我国对国家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法律条文尚属空白,通过参考外国的相关法律经验,最后阐明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并进行救济将是一种必然.

公共设施、国家赔偿、致害

D922.1(中国法律)

201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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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772

23-1025/F

2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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