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772.2016.01.020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体研究

引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政府、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专业合作组织能否在农村形成并健康发展,取决于政府、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博弈结果,而非政府、农户或龙头企业的单方面意愿.基于农合组织的三重属性——社会属性、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梳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分类.依据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划分为农业大户和政府主导的农合组织,依据经济属性将划分为龙头企业主导的农合组织.研究结论帮助理清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体划分混乱的现状,为后续研究农合组织主体间的博弈奠定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关系、文化

D422.6(农民运动与组织)

大连大学青年博士专项基金0310041;大连大学教改项目

2016-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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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家

1000-8772

23-1025/F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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