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5.31.078
检察机关办理食药犯罪案件现状及机制研究--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为视域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我国司法改革历史上的一项创举。将食品和药品犯罪案件纳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是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具有内在合理性。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机制的研讨,本质上是新型司法体制下的新办案机制的构建问题。
食品药品犯罪、办案机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
D926.3(中国法律)
201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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