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5.22.018
市政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建议
市政债券,也称地方政府债券,是由有财政收入能力的地方政府或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的目的是为当地市政建设筹措资金,有时也会为弥补当期政府运营的短、长期预算赤字。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首先要满足教育、医疗、文化、农林水、社会保障等事务性支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性支出的资金不足。同时,法律又严格限制了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的行为。因此,在地方政府直接融资受阻,资金缺口巨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由其作为举债的主体,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城投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拨款等方式支付其偿还债务本息的资金。
市政债券、债券发行、地方政府、资金缺口、财政收入、投融资平台、地方公共机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性支出、资金不足、直接融资、政府债券、政府运营、预算赤字、银行借款、严格限制、收入能力、市政建设、社会保障、法人资格
F831.5(金融、银行)
2015-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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