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5.22.014
我国P2P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引言<br> 互联网技术不断更新推动我国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也出现了线上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完善了我国的金融体系。目前在互联网金融中发展最狂热的是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指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形成借贷关系。我国的P2P网贷模式始于2007年,经过一段萌芽时期,于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作为民间的借贷市场它补充了银行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这种借贷形式依托于网络平台,平台线下收集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审核评估,对每笔资金的需求进行配对。传统金融遵循的是二八定律,而P2P则是运用长尾理论,把市场中闲散的资金通过互联网凝聚起来,不但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可冲破地域限制吸引投资人。根据HCR调研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已突破1500家,通过P2P平台的借款金额接近740亿元,将近78万人数在P2P平台进行投资活动。
金融监管、互联网平台、借贷形式、互联网技术、资金、银行业务、网络平台、投资活动、借贷市场、融资渠道、融资成本、模式、萌芽时期、金融行业、金融体系、借款、借贷关系、个体、二八定律、调研数据
F830.593(金融、银行)
2015-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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