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5.19.086
我国森林资源立法体系重构之必要性
我国森林资源的禀赋现状与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功能决定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合理性,我国虽然已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法律体系,但其关于法律概念的界定尚不准确,法律定位模糊不清,立法目的侧重于经济绩效,法律责任相对畸轻,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加之森林资源的权属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森林保护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注定了我国森林资源立法体系重构之必要性。
森林资源、法律体系、立法目的、生态环境
DF463(经济法、财政法)
2015-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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