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5.15.066
我国上市公司的新退市制度
本文以证监会发布的《退市意见》以及沪深两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为基础,首先指出新退市制度的优点,肯定监管者做出的努力,其次主要分析新制度仍然存在“模糊带”,财务状况指标设计不合理,民事赔偿责任主体以及赔偿来源的不明确,新办法的一些内容与主板、中小板的特定情况不相吻合的缺陷,最后提出退市制度应该基于尊重资本市场各个主体的原则,进行制度标准恰当设定,进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完善。
新退市制度、上市规则、资本市场
F832.51(金融、银行)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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