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之禁止债权转让约定的效力
鼓励债权转让是世界各国或地区民事立法的共同趋势。但是对于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约定而转让债权的效力,我国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分析各国的立法模式,建议仿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对其作适当的修改。规定当事人关于债权不得让与的约定,不得抗善意第三人。但该约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完全有效。既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又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
D923.3(中国法律)
2015-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5,7
D923.3(中国法律)
2015-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5,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