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772.2014.36.021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

引用
我国在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对部分行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到8月1日营改增地区进一步扩大。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对我国的多个行业的纳税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尤其是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更为明显,建筑企业由原有的3%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企业的税负大大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建筑企业需要积极的进行纳税筹划,在合法的范围内降低税负水平。

建筑行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F406.72(工业经济理论)

201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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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家

1000-8772

23-1025/F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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