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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772.2014.34.055

两岸经济协议缔约程序的法律完善

引用
两岸经济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对两岸经济协议的依赖度日益提升。两岸经济协议的谈判,目前由大陆海协会、台湾海基会这两个民间团体扮演重要角色,但两岸业务主管机关直接谈判的模式,已是隐然成形;两岸经济协议的签署,是两岸经济协议缔约程度的重要环节,应予法律完善,贯彻“一个中国”原则以及“两岸平等”原则;鉴于两岸经济协议不具条约性质,两岸经济协议的缔约程序应当舍弃“批准”环节,台湾岛内的法律体制在这方面确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两岸经济协议、谈判、签署、批准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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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772

23-1025/F

2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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