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31.011
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行政指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珍贵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近年来我国的旅游业更多关注于利用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创造经济价值,均忽略了对非物质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开发中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而旅游开发则有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发展文化事业。可以说,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是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双重需要。“首先,从经济角度来讲,旅游市场的开发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资金保障……其次,从文化保护角度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在文化语境中不断地表演和自我重复才能实现它的意义和价值,近年来逐渐增长的旅游市场为它提供了这样一个文化语境”。[1]较之只适用于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中的药物炮制技艺和部分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性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则是具有普通适用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型的保护方式。
非物质化、文化遗产旅游、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文化保护、文化语境、旅游市场、开发利用、经济价值、意义和价值、自我重复、旅游资源、资金保障、药物炮制、文化事业、科学价值、经济角度、经济发展、传统技艺、保护方式
F59(旅游经济)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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