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27.177
论探矿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探矿权是地勘单位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许可权。地质成果--各类有益的地质信息,是地勘单位投入地质工程取得的产品。对探矿权和地质成果的属性在有关文件和文献中都有不少规定和论述。对《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修改提出建议,则是作者的初衷。本文从探矿权的法律关系入手,结合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根据国内外有关法规关于探矿权内涵的表述,探矿权是指寻找、发现矿体(矿床),确定其特征、地质环境和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工作。探矿权对“土地”和“矿体”虽然具有物质依附性,但均未实现占有,且探矿权对土地、矿体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探矿权、知识产权、物权、客体、制度
D923.4(中国法律)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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