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26.039
事业单位基建账务的处理
在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在建工程、账务
F810.6(财政、国家财政)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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