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21.184
对刑法第26条中“起主要作用”的理解与认定
“起主要作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促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决定性作用。认定“起主要作用”要正确看待“多次作案”与“起主要作用”的关系,以客观方面因素为主,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地理解,从本质上分析共同犯罪相关环节的关系,并结合整体案件综合考量。今后,为完善对“起主要作用”的规定,应加强对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和规范,提升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并借鉴国外立法中的合理因素。
主犯认定、起主要作用、制度完善
D914(法学各部门)
2014-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4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