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772.2014.19.056

论广告价值视域中的模仿代言问题

引用
随着商品市场、大众消费进入一个焕然一新的时代。广告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其独立价值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模仿代言问题。实践中的应对做法收效甚微,终究是主流理论分析出现了瑕疵与缺陷。仅局限于私法领域对民事人格权的侵犯上,而未从公法广告法视域予以评价,忽视了商品市场中用户、消费者、其他竞争者等广泛主体的利益。针对如此规制状况,有必要针对模仿代言行为作体系化建构,通过“罪责相当”的法律责任规则原则的适用,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法律责任追究体制,使广告法在规制此类行为时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模仿代言、广告法、独立价值、罪责相当

F713.8(国内贸易经济)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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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家

1000-8772

23-1025/F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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