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18.020
探析“营改增”对通信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影响
2012年,上海首先被作为营改增试点城市,随之交通运输业、广播影视业也开始实行了营改增。目前,通信企业作为典型的服务企业,也被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与生产企业相比,通信行业可抵扣项目很少。面对电信企业不会涨价的承诺,通信企业税负上升,而所能够获得的利润却逐渐下降。另外,电信企业的促销赠送行为在营改增化境下,会被看作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就意味着,“营改增”对通信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营改增”、通信企业、视同销售
F626.115(电信)
2014-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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