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14.171
自由与秩序研究
自由是人类免于束缚和强制、仅凭自己意志行动的状态。英国哲学家柏林区分了两种自由概念: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自由是人的天赋人权,自由是人性的彰显,自由是个体的自由。秩序是人生存环境的所有法则的总和。包括自然秩序、社会秩序、以及人自身内部的秩序。人类对社会秩序的认识在哈耶克那里得到重要突破,他认为社会秩序(自生秩序)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而是人类行动的“自然”结果。消极自由主张的不干涉不强制原则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积极自由在政治上是危险的,必须防范其越界而损害消极自由。财产制度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对自由影响深远。公有制是自由的陷阱,唯有私有制才是保障自由的可行制度。
自由、财产制度、秩序
B5(欧洲哲学)
201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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