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13.056
“营改增”后的建筑业纳税筹划研究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试点地区最先适用“营改增”政策,随后不断扩大到各个省市。企业在追逐利益的同时,也在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对于建筑行业,在实行“营改增”后,如何通过做好纳税筹划来降低成本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将结合税务知识,分“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税负、收入以及现金流的影响,并提出建筑行业做好纳税筹划的方式。
建筑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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