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13.002
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所有制经济、非国有资本、基本经济制度、八届三中全会、资本所有者、利益共同体、非公有资本、员工持股、相互融合、投资项目、实现形式、经济发展、交叉持股、国有经济、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劳动者、竞争力、企业、集体
F01;F27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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