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11.181
我国专利权双轨制保护的制度价值
从专利权保护的发展史来看,大致经历了三个交错发展的阶段:一是自我保护阶段;二是合同保护阶段;三是专门立法保护阶段。在后一阶段,公权力已直接介入保护过程,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其中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即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着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专利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D916.1(法学各部门)
2014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平衡与协调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C0661
2014-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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