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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772.2014.05.084

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规定修改分析

引用
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规定的调整,取消了实收资本的概念以及认缴期限的设置,设立过程也无需提供验资报告,进一步放宽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标准。然而,对于跨越新旧法律规定之间设立的公司的法律适用以及修订后的公司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新法并未做出明确说明;同时,外部债权人无法继续通过注册资本判断公司的资信,债权人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设立手续的简单化是否会催生大量空壳公司的产生等问题,法律还有许多留白。笔者结合有关出资规定的具体修改内容,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出了预测。

新公司法、出资规定、修改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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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家

1000-8772

23-1025/F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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