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4.01.007
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国企改革及
一、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br> 国企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过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1986年,“放权让利”使经营者掌握了一部分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但没有涉及到产权制度,更缺少商法的支持。第二阶段是1987-1992年,国企实施了两类改革措施:一是承包制,二是股份制,产权制度有所突破。第三阶段是1993-2002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改革战略促使国企大部分退出竞争性行业,主要进入“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益性行业”等,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中少数几家关键性企业、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第四阶段是2003-至今,在“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的政策导向下,新成立的国资委把“兼并重组”、“整合壮大”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资产法》等法律陆续颁布。该阶段改革的另一个结果是“国进民退”,民间资本被迫退出一些所谓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国民收入分配、国企改革、垄断行业、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法、产权制度、国有经济控制力、摸着石头过河、管理体制改革、高新技术产业、改革的目标、抓大放小、支柱产业、政企分开、政策导向、权责明确、全面深化、民间资本、兼并重组
F12;F27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