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3.34.101
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定位
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视角,分析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效力等级和部门属性,确立国民经济动员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内容结构,有利于加快国民经济动员法治建设步伐,有利于尽快形成科学配套的国民经济动员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更加有序展开。在《国防动员法》已经颁布实施的条件下,作为国防动员组成部分的国民经济动员,其立法层次应定为于《立法法》所明确的“法规”或者“规章”形式,体现行政法和经济法两个部门的法律属性;其内容应以规范国民经济动员权为核心,平衡国民经济动员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相互关系;其理念应以公平正义为指引,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为核心价值目标,以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为最终归属。
国民经济动员立法、效力等级、部门属性、国防动员法、国民经济动员权
D92(中国法律)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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