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772.2013.31.094

行政公益诉讼视域下的利己型团体诉讼

引用
团体诉讼源起于德国,最早存在于民事诉讼与经济法领域中,之后才引入到行政诉讼领域内。其可分为利己型团体诉讼与利他性团体诉讼。对于利己型团体诉讼而言,其与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诉讼第三人以及诉讼担当等制度都有相通之处,但是,基于立法和现实情况的障碍,目前在我国并无存在的空间。

行政公益诉讼、利己型、团体诉讼

D922.1(中国法律)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5-18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企业家

1000-8772

23-1025/F

2013,(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