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3.24.147
高职课程教育的评价标准
高职教育培育的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以及走上职业岗位之后具备持续发展的能力。高职教师应按照高职教育的特点,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力争使所讲授的课程符合职业教育的特点,遵循高职教育的规律。
传统课程教育、高职课程教育、评价标准
G611(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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